2014年4月11日,在丹徒区某工厂上班的小林等16名工人风风火火地来到丹徒区法院,起诉讨薪。
原来,小林等人长期在丰某开办的工厂上班。2013年11月,丰某因债务纠纷外出躲债,拖欠小林等16人2013年3月至11月期间的工资共计40余万元。小林等人四处寻找丰某未果,心急如焚,多次到市、区两级政府上访,要求解决工资问题。2014年4月11日,小林等16人在经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诉至丹徒法院,要求丰某支付拖欠的工资。
立案庭高度重视,立即开通涉民生绿色通道,为小林等人快速办理了立案手续,并将案件移送至民一庭。承办法官分析案情后,了解到被告丰某外出躲债,难以找到,只能通过公告送达应诉材料,但如此一来,16名原告的工资尚未得到落实,却又要产生公告费等额外费用,无疑加重了原告的诉讼成本,而且耗时较长,权利不能得到及时实现。承办法官经过多方努力查找,与丰某的父亲老丰取得了联系,但老丰表示不知道丰某现在何处,也没有电话联系,案件一度陷入了困境。
承办法官锲而不舍,多次上门做老丰的工作,从情、理、法多角度分析利弊,并释明拖欠工资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最终,老丰同意配合法院解决纠纷,提供线索寻找儿子。一周之后,老丰主动找到承办法官,送来了儿子的授权委托书,同意作为丰某的代理人参与案件的处理。
在承办法官的不懈努力下,“五一”劳动节来临之际,双方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丰某分三年付清16名原告的工资,老丰自愿对丰某应支付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走出调解室,小林等人围着承办法官你一言我一语表达着心中的感激之情,他们万没想到在老板找不到的情况下,案子能如此快速如此顺利地得到解决,让大家吃了定心丸;老丰也悄悄把承办法官拉到旁边,感谢法官对儿子的教育和及时帮助,没有造成更严重的后果。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