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社区矫正“三访合一”模式显成效
  • 发布时间:2014-06-16 00:00

 

  近年来,丹徒法院在依法行使审判职能的同时,还注重向社会延伸管理触角,在参与社区矫正的过程中,坚持以人为本,积极融入司法人文关怀,创新采取“三访合一”矫正模式,显著提升了教育改造效果。

  审前直访,贴近民情。全面掌握案情是有效开展社区矫正的基本前提。该院在审理此类案件之前,除依照一般规定委托被告人居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通过对其作案背景、一贯表现等方面的调查及对社会危险性及再犯可能性进行评估外,对于可能存在特殊情况的案件,则直接实行“审前直访”,由承办法官亲自对被告人进行审前调查。在日前审理的刘某危险驾驶一案中,法官在阅卷时获悉刘某父亲身有残疾,哥哥智力障碍,一家老小全靠刘某供养。鉴于被告人特殊的家庭情况,承办法官决定启动“审前直访”,亲赴刘某的居住地展开实地调查评估,先后走访了村委会、周边邻里和被害人,在掌握了大量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结合基本案情,认为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决定判处缓刑,实行社区矫正,使刘某在接受改造的同时亦可照顾家庭,体现了法院审判工作的人性化,实现了人民司法的教育感化功能。

  定期走访,跟进督导。及时对社区矫正情况进行跟进督导,是有效巩固矫正效果的重要环节。该院为了能够迅速掌握社区被矫正人的改造情况,专门建立了“定期走访”制度,配合司法行政机关深入矫正对象生活、工作环境,进行细致的考察,准确了解掌握其思想行为的基本动向,并将之作为开展效果评估的主要依据,一旦发现矫正对象有违反监管规定或轻微违法行为,将对其严加督促、强化管控;若存在较为严重违法行为或是脱离监管的,将及时撤销矫正,予以收监,例如在丁某聚众斗殴一案中,丁某先期被判处缓刑,但法院及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其在矫正期间存在吸毒行为,遂依法决定撤销缓刑,及时收监执行,以体现刑罚执行的严肃性。

  解矫回访,延伸扶助。社区矫正的完结并不意味着对矫正对象教育改造工作的终结。为此,该院有针对性的设立了“解矫回访”制度,即通过与社区矫正完结的对象谈心交流,定期走访其所在单位、学校、社区组织,跟踪了解其思想动态和现实表现,认真倾听心声,努力排忧解困,使解矫对象更加顺利地回归社会和融入大众,以巩固社区矫正业已取得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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