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用告诫书向家暴说“不”
  • 发布时间:2014-11-27 00:00
 
   2013年7月,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行为,维护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省高级法院等四部门结合全省实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近日,丹徒法院根据家庭暴力告诫书审理了一起离婚案件。
  
    家住丹徒区宝堰镇的林某性格暴躁,长期对妻子吴女士实施家庭暴力,吴女士难以忍受,到宝堰法庭起诉,要求与林某离婚。吴女士向法庭提供了自己向公安机关报案后,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家庭暴力告诫书,证明丈夫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根据《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法庭可据此认定被告林某实施家庭暴力的事实,该证据可作为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的证据。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明显感觉到,被告林某因自己经常对妻子拳脚相加的行为非常后悔,希望以实际行动向妻子认错,弥补感情的裂痕;妻子要求离婚的原因也并非夫妻感情彻底破裂,而是觉得自己长期在家中没有地位,希望丈夫能尊重和关爱自己。最终,在合议庭的调解下,丈夫林某当庭向妻子写下了言词真诚的保证书,并将工资卡交给妻子保管,吴女士也原谅了丈夫,自愿撤回起诉。
  
    近年来,我国家庭暴力数量呈上升趋势。遭遇家庭暴力,受害者不能做沉默的羔羊,应通过多种途径保护自己维护自己的权益。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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