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首例刑事被告“脱去”囚服出庭受审
3月5日上午10时,一起盗窃案的庭审在丹徒法院第十法庭正在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被告人未穿看守所识别服,而是身着便服出庭受审,成为该院刑事庭审中首个不穿囚服的被告人。
长期以来,在人们的印象里,剃光头、戴戒具、穿号服似乎成了刑事被告人“过堂”的标准行头。今年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意见》提出,要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彰显现代司法文明,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负责审理此案的审判长张国良介绍,庭审时让被告人有权选择着便服出庭受审,符合无罪推定的要求,脱去囚衣、去掉戒具,不仅能够减少法官和旁听者不合理的心理预判,更能够实现控辩双方平等、制衡。该案是丹徒法院刑事庭审中首例着便装受审被告人,今后此举将成为刑事庭审工作的常态,从而以充分保障被告人的人权,以实际举措推进司法文明。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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