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任性租户拒不履行 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近日,丹徒法院依法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强制执行,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2012年1月,乔某与浙江某置业公司丹徒分公司签订了一份场地租赁合同,双方约定乔某承租该公司800平方米场地一块,租期半年。乔某在承租场地上搭建了若干违章建筑后,又将场地转租给刘某。合同期满后,乔某与置业公司未就续租达成一致。置业公司多次要求乔某拆除违章建筑并迁出该块场地,可乔某置若罔闻。置业公司无奈,一纸诉状将乔某诉至丹徒法院。
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协议。眼看履行期已过,乔某却无半点动静。置业公司只得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局副局长段为东受理该案后,多次找乔某及刘某了解情况,动员其主动履行义务。可乔某与刘某互相推诿,刘某还拒绝将房屋内的物品搬出。丹徒法院决定对乔某予以强制执行。
9月7日一大早,丹徒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段为东率领执行局人员及法警10余人,来到执行现场,对执行活动进行部署。
由于刘某不配合将物品另找地方存放,段局长与申请执行人多次协商,申请执行人同意将刘某的物品暂时存放在其仓库中。
在清点完刘某违建房屋内的物品并进行登记后,法院干警帮助其将物品搬空,作业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开始强拆。在现场群众的见证下,经过六小时的清理,全部违章建筑被拆除完毕。
执行过程中,丹徒法院分管执行的副院长孙旭东和执行局局长梁国荣亲自到现场指导强拆工作,并替换现场干警轮番休息用餐。
执行结束后,段局长又多次找到被申请执行人乔某做工作,要求其承担强拆费用。在段局长的释法明理下,乔某终于同意承担费用。本次执行工作圆满结束,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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