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工伤赔偿起纠纷 法院调解化干戈
“我一个外地打工的,你这么快就为我讨回了公道。实在太谢谢了,真是个好法官!”李某拿到赔偿款后,激动地打电话给丹徒法院民一庭法官邰利明。
这是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2013年5月2日,李某从老家陕西来到镇江打工。当年11月9日,其在车间操作切割机时,不慎被切割机上掉下来的石板砸伤左脚,后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并鉴定为九级伤残。在工作期间,单位未为李某参加工伤保险。此后,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李某遂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该单位赔偿李某各项工伤待遇后,李某与某建设公司均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
该院民一庭承办法官邰利明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从工伤认定到最终解决赔偿问题少则六个月,甚至一审二审历时更长,需花费当事人大量时间和精力,并不适用简单的“送达、开庭、判决”程序;承办法官仔细了解案情后发现双方冲突和分歧较大,为尽快使劳动者合法权益得到实现,立即做双方调解工作。经过三次反复释法和沟通,终于让被告明白“为什么要赔”、“赔多少合法合理”;同时与原告沟通疏导,消除对抗情绪。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该公司同意一次性给付李某92813元的赔偿金,即时履行完毕。此案件仅用了一个月就圆满解决,让当事人切实感受到了司法温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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