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院庭长办案回归常态
“现在开庭!”12月15日下午,随着庄严的法槌响起,一起盗窃案在丹徒法院第十法庭进行公开审理,担任案件审判长的系该院党组书记、代理院长陈玉。自2015年9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后,该院对院庭长年均办案数等均做了全面细化,提出“硬任务”,下达“硬指标”,使院、庭长办案走上了制度化、常态化轨道。
“院庭长办案经验丰富,为我们年轻法官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和引领作用。”担任该案合议庭的青年法官吴俊猛认为,院庭长办案和普通法官办案最大的不同就是充分发挥了资深法官“传、帮、带”的作用,能够有效调动年轻法官的工作热情。
长期以来,由于院、庭长行政管理事务的繁重,让院、庭长逐渐脱离了审判一线岗位。事实上,作为“首席”或“资深”法官,院、庭长本应是法官中的精英、审判业务上的专家,院、庭长亲自办案、参与合议庭案件审理,使优质审判资源重归审判一线,发挥示范带头作用,有效解决“案多人少”的被动局面。2015年以来,丹徒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已达1127件。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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