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 发放救助金 年前送温暖
春节前夕,丹徒区法院刑庭向被害人王某家属发放了5万元救助基金,让他们安心回家过年。
2014年4月,被害人王某与罪犯赵某驾驶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王某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罪犯赵某负事故主要责任。法院多次调查,发现赵某已68岁,无工作无田地,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法院判决的赔偿款无力赔偿。
眼看春节将至,赔偿款却无法及时到位。为保障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该院刑庭了解到被害人家中生活困难后,积极为其申请了司法专项救助基金。该款项的发放,抚慰了家属的情绪,为他们送去了司法的温暖。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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