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多步走化解家事纠纷
近年来,丹徒法院在处理家事纠纷工作中,坚持司法为民理念,以维护家庭、婚姻、亲情关系的稳定与和好为原则,根据家事纠纷数量稳中有升、案件类型增多、复杂程度加大等特点,多措并举处理化解,努力实现家事纠纷案件的“案结事了人和”,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严格贯彻全程调解原则。家事纠纷解决的根本目标和价值取向是促成当事人之间恢复感情、消除对立、实现和解、弥合家庭创伤,因此应当以人性化方式作为原则。我院坚持案前、判中、庭后全程调解的调解优先原则,而不是简单地用“一刀两断”式的判决来处理。我院不断创新调解方法,通过“劝、批、谈、教”相结合,努力解开当事人的心结,注重将法律的“刚性”权威与法官的“柔性”情怀相结合,以“亲和桥梁”来消弭当事人之间的隔阂,将调解的触角延伸到庭前判后,不局限于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预设立场,“劝离”与“劝和”相结合。
二是强化依职权主动调查。“清官难断家务事”,家事案件大多具有紧密而又复杂的亲缘、血缘关系,产生举证困难的问题,一些“家庭内部证人”也往往基于各种原因不愿出庭作证,审判中仅依靠“谁主张,谁举证”的举证责任分配原则,难以查清案件事实。因此,为充分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我院对家事案件采取依职权主动进行调查。如通过到基层走访,了解家庭暴力、离婚原因、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情况,开展调查取证,探索案件事实真相,以弥补当事人举证之不足,保证案件处理的质量;同时对可能存在的家庭内部的安全隐患进行筛查,以防止产生不利稳定和谐的后果。
三是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在家事案件处理工作中,我院牢固树立多元化纠纷解决思路,努力构建网格化纠纷化解平台。坚持“引进来”,依托“郭正英调解工作室”对家事案件进行诉前调解,调解员利用丰富的家事纠纷调解经验开展工作,取得了非常明显的成效;主动“走出去”,与妇联、基层组织等社会力量协调配合,积极网格化家事纠纷调解平台,争取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诉前。联动调解健全了司法审判与社会组织联动的家事纠纷新型解决机制,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化解在诉讼前,实现了社会组织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的优势互补,促进了家庭和睦、社会和谐。
四是探索家事案件审理途径。家事案件的审理不仅关乎个人及家庭的幸福,也影响着社会的和谐稳定。与一般财产纠纷案件不同,家事纠纷案件具有强烈的伦理道德色彩和特殊的司法审判规律,这就在客观上要求其审理方式应当与一般财产纠纷案件有所差异,需要更多地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目前,我院结合专业化审判的要求,设立了专门的审判组织——家事审判合议庭,专门集中负责协调化解婚姻、赡养、抚养、继承和分家析产等涉家事矛盾纠纷。合议庭成员由工作经验丰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家庭生活经验、善于进行心理疏导和沟通的法官组成,人员相对固定。同时,聘任妇联组织等行业中热心调解工作的人员担任人民陪审员,负责调解工作和心理疏导。家事审判合议庭的设立,既确保了家事审判团队的专业性,也有利于提高家事案件审判的社会效果。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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