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智斗“内鬼” 执行款失而复得
  • 发布时间:2016-03-31 00:00
 
      近日,丹徒法院执行局副局长段为东远赴四川宜宾执行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时,遭遇银行“内鬼”,导致近30万元执行款被迅速转走。段局长有勇有谋,锲而不舍,终于使得执行款失而复得。
 
      2016年2月23日下午17时13分,段局长携书记员来到某银行宜宾支行,依法对四川某公司银行账户余额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经查询,该被执行人账户有存款近30万元,于是要求银行立即对该款项先进行冻结,再办理扣手续,并多次告知须防止被执行人在此期间通过网银将款项转走。银行柜面经办人员称必须上报分行同意后才能进行冻结,并需经银行行长签字后方能上报。17时25分,该行行长朱某在协助扣划通知单上签字离开。几分钟后,柜面工作人员对该款进行扣划未能成功,发现近30万元款项已转至被执行人控股股东账户内。
 
      一切怎会如此巧合?段局长疑窦丛生,经过缜密的逻辑推理,他断定银行有“内鬼”。恰在此时,段局长接到姑父去世的噩耗,为了案件的执行,他没有立即赶回。此时银行已经下班,调查工作于第二天展开。段局长详细调阅了事发时间段的银行监控录像,发现该行行长朱某在扣划通知单上签字后,有转身用手机拨打电话的行为,结合与银行值班经理作的谈话笔录、执行记录及其他材料,段局长果断向该银行发出了书面函件,指出该银行存在向被执行人通风报信的违法行为,并严正要求银行追回该笔款项。
 
      银行收悉函件后,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并第一时间追回了转出的款项,执行款得以顺利划拨,有效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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