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对一遭受家庭暴力多年的当事人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 发布时间:2016-07-04 00:00
 
    6月28日,丹徒法院辛丰法庭立案受理了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经审查后,裁定准予。这是《反家庭暴力法》实施后辛丰法庭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多年前,张某尚未满20周岁,年轻貌美,追求她的小伙子有很多。王某是隔壁村的小伙子,在一次朋友聚会上和张某相识,被张某的美貌吸引,随即展开了强烈的追求。王某对张某甜言蜜语,百依百顺,二人很快便坠入了情网。张某甚至在未取得父母和哥哥同意的情况下,仓促嫁给王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婚礼,1994年生了女儿,2009年补领了结婚证。婚后不久,张某发现王某性格乖张,脾气急躁,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一言不和,王某就开始对她进行殴打和辱骂。开始,张某因为自己的婚姻没有得到父母和哥哥的同意,不敢回娘家诉苦,加上女儿年幼,只得一忍再忍,一次又一次原谅王某。在长达二十五年的婚姻生活中,张某遭受家暴成了家常便饭,而且王某的脾气愈来愈难以控制,动辄对张某进行打骂、限制人身自由,有时甚至将刀放在床头实施威胁。女儿自初中毕业后因此离开家,在外租房居住。张某也曾多次报警求救、向所在地居委会及妇联组织寻求帮助,王某虽然态度诚恳地写了多份保证书、检讨书,但只要脾气上来,又故态复萌。张某提出离婚的要求,王某又坚决不同意。为了不再受到家暴,痛定思痛的张某向丹徒法院辛丰法庭提交了要求离婚的诉状同时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
 
    因该案涉及家庭暴力,辛丰法庭十分重视。庭长眭咏梅认真审查后认为张某的申请符合《反家暴法》关于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条件,裁定禁止王某对张某实施家庭暴力。为了妥善解决这对夫妻之间的矛盾纠纷,眭庭长做了充分的准备。她召集原、被告双方,运用面对面、背对背等多种方式进行调解。首先,通过法律释明对王某提出批评,告诫其实施家庭暴力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在法律和事实面前,王某非常后悔,声泪俱下地向张某赔礼道歉,请求其原谅。其次,劝慰安抚张某,表示依法尽力维护其合法权益。随后,眭庭长趁热打铁,引导和帮助双方修补、改善原有的家庭、婚姻关系,运用讲故事和以案释法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做双方的和好工作。  
 
    眭庭长指出,在出现家庭暴力时,受害方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如果暴力行为比较严重,应当及时报警并且保留证据,如拍摄照片、保留就诊病历等,以便事后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一些加害人包括部分家暴的受害方,还认为“打自己老婆,谁也管不着”,觉得这是家务事,不愿意寻求帮助,往往纵容了家暴愈演愈烈。妇女儿童在面对家暴时,可以向妇联等社会组织寻求帮助,也可以向派出所、法院等司法机关寻求救济,拿起法律武器向家暴说不。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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