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官赡养费执行到位 老人感谢送锦旗
2013年4月,吴某起诉几个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立案受理后,判决各子女每月给付赡养费180元。李氏姐妹二人以自己与后母吴某关系不好为由,拒绝履行义务,遂老人申请强制执行。
王法官承办该案后,仔细研读案情,多次召集被执行人到法院做思想工作:“吴某与你们的父亲再婚时,你们均未成年,她对你们悉心照顾,抚养几个孩子长大,如今她年老体弱,你们赡养她不是应尽的责任与义务吗?”经过多次调解,释法明理,并说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终于说服两名被执行人,将拖欠的赡养费全部执行到位。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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