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院长挂帅督战执行难案
2001年1月,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与谢某签订房屋租赁协议,将坐落于312国道旁驸马庄村入口处的3间门面房租给谢某使用,并委托谢某出租其余门面。随后,谢某将房屋转租给他人使用。但协议到期后,谢某并没有按协议内容结算租金,也未交还房屋。2013年6月,丹徒法院判决谢某支付2010年至2013年期间的相关租金2600余元,并腾让交付房屋。判决生效后,谢某及相关承租户未能履行义务。今年4月,市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来到丹徒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016年8月31日上午8:50分,该院党组书记、院长陈玉亲自挂帅督战,既充当“指挥员”,又充当“战斗员”。现场执法中,陈玉院长在前期执行人员多次上门协调的基础上,继续深入地给被执行人及相关承租户做工作、讲法律,在她的细致、耐心的释法明理下,被执行人表示愿意积极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随着清场工作的陆续进行,执法人员逐一为相关标的物张贴封条,并依次办理交接手续。
当日下午,镇江市城市建设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陈卫国带队来到丹徒法院,亲手将一面印有“协调有力、执法有方”八个烫金大字的锦旗交给了院方负责同志。
在会战结束的总结会上,陈玉院长指出,今年丹徒法院开展系列集中执行活动,目的是要解决好群众最关心的执行难问题和涉民生问题,她要求全体干警在每次集中执行会战中都要打得轰轰烈烈,赢得漂漂亮亮。身为法院的“一把手”和集中执行的“主帅”,陈玉表示其本人会带领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对列入重点清理对象的骨头案、钉子案进行逐一筛选、排查,认真制定、修改每一项执行方案,以确保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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