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财产转移人失踪 法官一波三折巧说理
  • 发布时间:2016-11-03 00:00
  
         
     原告王某与被告镇江某设备公司因工伤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四十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王某请求法院强制执行。朱九荣承办该案后,查到被告公司注册资金只有十万,且为规避责任,被告已将股权转让给他人,公司过户给自己的儿媳,个人账户上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
 
     执行工作进入瓶颈,但朱法官考虑申请人王某身体瘫痪,难以自理,亟需执行款。为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尽快实现,承办人多方打听,发现镇江某电子厂与被告某公司一直有业务往来,执行员几次赶往电子厂,寻找与被告合作的老股东李某,向其说明案情。因被告公司成立初期就与李某维持业务合作,两人有较深的感情,最终,通过李某的劝告和执行员的释法明理,被告一次性给付王某相应执行款,双方当事人签订了和解协议。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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