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审判执行获赞 辖区企业送来锦旗
  • 发布时间:2018-04-19 00:00

 

  4月18日上午,江苏苏润高碳材股份有限公司和阿联酋穆巴达拉发展公司合资共建的江苏苏亚迪炭材有限公司给丹徒法院送来了一面大红锦旗。

  2017年春节前夕,丹徒法院受理了江苏苏亚迪炭材有限公司诉青海西宁某国有控股企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该案移送至民二庭时已临近春节法定假日,考虑到原告企业主张债权心切,承办法官张敏第一时间向被告送达了诉状副本等应诉材料,并按照法律规定给予被告15天答辩期限。但被告为拖延时间,于答辩期限届满后提出管辖权异议,并在开庭当天委托员工参加诉讼。根据民诉法相关规定,单位委托员工出庭,应提供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但该代理人未携带劳动合同等。考虑到被告系外地公司,路途遥远,为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提高办案效率,在征得原告同意后,承办法官允许被告代理人庭后提供劳动合同,继续开庭。庭审中,被告以丹徒法院无管辖权为由拒绝答辩,张敏当机立断,就相关法律规定向被告作了详细释明,引导被告继续庭审。庭后,承办法官依法审查双方证据,及时对该案作出判决,从节前立案至节后开庭到判决仅用了一个月时间。

  判决生效后,因被告一直未履行给付义务,江苏苏亚迪炭材有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然而,执行实施人员张国良在梳理案件时却发现被执行人青海某再生铝业有限公司在青海省政府的主导下,已于2016年与青海另一家再生铝业有限公司(由政府下属的国有公司青海省投资集团设立)进行了资产及债务重组,为承接被执行人资产及特定债务而设立的上述公司又按要求已与另一家铝业公司合并经营,被执行人名下已无确定实物资产及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决定奔赴青海寻找新的执行线索。在海拔2645米的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执行干警克服了奔波带来的高原反应,三天时间内成功执结这起标的额达474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江苏苏亚迪炭材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此次案件的顺利解决,让我们这样的中外合资企业感受到了中国良好的法治环境。十分感谢丹徒法院法官的付出和努力,在维护了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也给了我们继续前行的信心和动力。”

  汤国生院长也表示,为辖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正义、有序的发展环境是法院的职责所在。丹徒法院将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理念,主动为辖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依法保护企业合法经营,助推辖区经济高质量蓬勃发展。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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