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着玻璃窗的庭审
近日,镇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因承揽合同纠纷来法院起诉,案情虽不复杂,但该案被告却因强制戒毒,被关押在江苏省苏州太湖强制戒毒所内。为此,丹徒法院民二庭法官专门赴强制戒毒所展开了一次特别的庭审。
2014年,原告镇江某建设有限公司与被告宋某签订了建筑材料供货协议,原告依约供货后,被告却一直拖欠材料款。后原告发现被告签订合同使用的姓名为假名,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之后被告宋某偿还了部分欠款并出具还款承诺书,约定于2017年6月底前还清剩余材料款,否则自愿支付5万元违约金。还款书出具后不久,宋某被送至江苏省苏州太湖戒毒所戒毒。见此情形,镇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立即将被告诉至法院。
庭审中,隔着探视窗口,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告知诉讼权利义务,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环节一环不落的有序展开。被告宋某称对欠款事实没有异议,但是由于自己身处戒毒所暂时没有能力偿还,所以希望原告放弃违约金的主张。
经过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官当庭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宋某偿还25万余元价款并支付违约金5万元。庭审结束后,法官也向被告表达了关心,希望他能够早日战胜毒品,重新回归社会。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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