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借基层组织力量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
近年来,丹徒法院宝堰法庭以“一镇一网格”的网格化管理为依托,建立了从镇到村民小组的三级诉调对接工作网络,在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方面取得良好效果。日前,该庭积极发挥村镇调解员职能作用,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纠纷案件。
2017年7月,被告步某与原告支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后双方未能协调,原告于今年3月诉至本院,向被告主张损失3万余元。被告置之不理,认为事故发生原告负主要责任,同时自身及车辆也受到损失,不应赔偿,拒绝来法院处理。
承办法官凌鸿波翻阅卷宗后,认为该案案情虽简单,但由于被告缺乏法律知识,无法认识到自己在案件中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于是与其所在村调解主任联系后,组织了原告代理人与被告在村委会进行调解。调解中,凌法官针对案情向双方阐述了相关法律规定,并提出初步调解方案,但被告仍坚持只赔偿7000余元。见此,凌法官和调解员针对原告诉讼请求及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反复从相关法律规定的角度进行分析,引导被告自行判断利弊得失,并告知其对于自身造成的损害也可依法向原告主张,如果能够协商一致,双方之间的纠纷可一并解决。
最终,被告认识到了自身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双方协商一致,由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万元并放弃向原告主张赔偿。至此,该起交通事故纠纷得以妥善解决。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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