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今日公开宣判省挂牌“二•七”涉恶案件
  • 发布时间:2018-12-26 00:00

 

  12月26日下午,丹徒法院依法对杨某等25人非法拘禁、聚众斗殴涉恶一案进行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3年8月至2018年3月间,以杨某、方某为首的两个恶势力犯罪集团和刘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为经营游戏机室、放高利贷业务等达到非法敛财的目的,在盐城市射阳县、镇江新区、京口区、丹徒区等地实施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违法犯罪行为,扰乱了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依法作出如下判决:首要分子杨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首要分子方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与前罪判处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杜某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其余22名被告人犯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

  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该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从速从重审理涉黑涉恶案件,以实际行动充分展示了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信心和决心。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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