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异地鉴定 方便外地当事人诉讼
  • 发布时间:2019-01-14 00:00
 

  在民事诉讼中,笔迹鉴定及指纹鉴定结论经常作为证据出现,用来证明其他证据不易或者不能证实的案件事实,有时候甚至还具有左右整个诉讼及审判结果的影响力。近日,丹徒法院民二庭就审理了一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对合同中担保人签字及捺印的真伪不能达成一致。

  案件审理过程中,有四名当事人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签字及捺印的真伪进行鉴定。因四名当事人住所地均在贵州省贵阳市,路途遥远,本着司法便民原则,该院干警前往贵阳对鉴定机构的取样过程进行监督,并提前与贵州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取得联系,为鉴定取样提供了场所。

  取样当天,鉴定工作在丹徒法院民二庭及司法鉴定科干警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展开。取样结束后,四名当事人均对法院高效、便民的做法表达了由衷的感谢。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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