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五方齐聚现场 化解鉴定矛盾
  • 发布时间:2019-07-23 00:00

 

  为推动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鉴定工作顺利进行,日前,丹徒法院党组成员、分管领导步跃刚带领案件承办人、司法鉴定部门同志,与某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拆迁公司、原告方及被告方,齐聚鉴定现场进行勘验。

  2017年10月,原、被告签订一份建房协议,约定由原告为被告建造一幢二层全框架架构平定门面房,后原告按照协议约定进行了现场施工,在工程施工至二层时,因该房屋未办理任何建房手续,相关部门对该房屋进行了拆除。后原告多次联系被告要求结清工程余款,但被告认为原告偷工减料,实际工程量严重不足。双方就此事始终未能协商一致,原告遂诉至法院。

  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投入的成本分歧很大,原告认为自己投入约300多万元,而被告则认为原告偷工减料,实际施工成本只有约150万元。为了证明自己的主张,原告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该房屋的施工成本进行鉴定,被告也提出鉴定申请,要求对该房屋混凝土强度、钢筋强度进行鉴定。后法院依法将该案移送至相关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鉴定过程中,由于该房屋已经倒塌,取样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于是,被告委托相关拆迁公司进场,准备将现场危险排除后进行取样,并计划在取样结束后将房屋进行拆除,现场的混凝土、钢筋等折价变卖给拆迁公司。对此,原告表示异议,主张被告不能擅自拆除并折价变卖建筑材料,这使得拆迁公司无法动工,鉴定程序也陷入停滞状态。

  当天,法院组织双方在当地村委会进行了协商。经过长达两个小时的耐心劝解和法律释明工作,原告方终于同意由被告派遣拆迁公司对现场进行拆迁,在排除危险后,由原、被告双方进行见证,并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指导下进行取样,在拆迁的同时双方妥善保管租赁的钢管、扣件,并保证在十天之内完成取样工作。至此,鉴定纠纷得到有效化解,这也加速推进了案件的解决。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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