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箱爆炸受重伤 法院调解获赔偿
老李今年57岁,系丹徒区某电器修理部的经营者,某日,他在维修一部电冰箱时,电冰箱突然爆炸起火导致其遭受重伤。究竟是冰箱产品质量不合格导致维修过程中冰箱爆炸?还是老李自身操作不当?近日,宝堰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案件。
老李所经营的电器修理部与安徽一家电器集团有限公司合作已久,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由其为安徽电器公司提供指定区域内客户的电冰箱、洗衣机维修服务。2018年7月,老李在接受安徽电器公司指派,修理其销售的一台电冰箱时,电冰箱突然爆炸起火导致其多处严重烧伤及骨折。老李认为安徽电器公司所生产的冰箱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导致维修过程中发生爆炸,故诉至法院要求安徽电器公司赔偿其各项损失。
案件审理过程中,安徽电器公司申请对涉案冰箱爆炸原因进行司法鉴定。经鉴定,其所生产的冰箱符合国家规定,无产品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存在。结果出具后,承办法官李建华第一时间联系了老李,指出其存在操作不当的过错,老李表示无法接受。为了妥善化解纠纷,李建华又多次与安徽电器公司进行沟通联系。最终,安徽电器公司考虑到双方合作多年,且老李在本次事故中损失较大,其最终同意在承担鉴定费用3万元的基础上再另行给付老李3万元。至此,这起因冰箱爆炸而引发的人身损害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姓)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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