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流产致子宫被切 女子获赔54万余元
  • 发布时间:2020-04-13 15:50

 

  女子在不合规诊所药物流产,四天后引发大出血,导致子宫被切除,而诊所对此却矢口否认,这究竟是怎么回事?近日,丹徒法院通过细致调查,逐步还原案情,依法维护了女子的合法权益。

  女子张芳称,2018年6月初,她经检查后发现怀孕。因其已有两个孩子,不符合再次生育政策,欲终止妊娠,其所在村的妇女主任赵娟为她提供了一家诊所工作人员的号码。6月11日,她前往诊所,工作人员郑琴接待了她,给她开了一盒米非司酮片加四颗药,并写了一张吃药的便条。事后,她按要求吃药四天后大出血,经医院救治,被诊断为失血性休克并切除子宫术。

  而诊所负责人周红却称,张芳只是在6月14日上午7点多在其丈夫及孩子的陪同下来过诊所,称身体不舒服。诊所员工郑琴经测量,发现张芳血压较低,已接近休克状态需要抢救,遂对她进行抢救,并建议其丈夫将张芳转院治疗。后诊所工作人员陪同张芳至医院抢救,并垫付了抢救费用。诊所称,张芳之前并未来过,也未曾对她进行其他医疗治理,故不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妇女主任赵娟也称,自己并未给张芳介绍诊所。仅是由于张芳称在其他医疗机构费用较高,她又家庭困难,自己遂将诊所人员号码提供给她,让其进行咨询。

  民一庭法官陈宁受理该案后,经多方了解、细致调查,发现诊所的一些说辞难以自圆其说。张芳于2018年6月14日经医院诊断,系失血性休克、药流术后等,这与其陈述的吃药三天后第四天去复诊的时间吻合,即可以认定张芳自6月11日开始吃药。诊所方面虽然否认张芳在2018年6月14日之前去过诊所,但工作人员郑琴称便条是在医生抢救张芳时,其正好没有事情做,遂根据其丈夫的陈述写下的,解释并不能让人信服,反而张芳关于诊所开药并给付便条的陈述符合生活常理。

  同时,张芳的住址处于诊所和医院中间,在其大出血、意识模糊的情形下,她的家人将其送至从未去过的诊所而非常规医院,显然不合常理。且诊所在张芳入院后不仅垫付了抢救费用,还给付了10000元医疗费,并在村委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又给付几千元。若张芳未在诊所进行过医疗行为,诊所显然无需再三给付张芳各种费用。为此,法院最终认定张芳陈述的至诊所终止妊娠事实成立。

  法院认为,诊所经营范围为内科诊疗,终止妊娠超越了诊所的行医范围,且工作人员郑琴并无医师执照,故诊所应对张芳的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郑琴系诊所工作人员,其向患者开具药物系职务行为,相关民事责任应由诊所承担。现因诊所已被注销,故原告主张赔偿责任应由其经营者即被告周红承担。而被告赵娟仅向原告提供诊所电话,与原告的损失并无因果关系,原告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周红赔偿张芳546352元。一审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相关人物已化名)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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