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夕夜酒后袭警 从重处罚显执法威严
你还以为妨害公务只是小事吗?法治社会不容嚣张跋扈!近日,丹徒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暴力袭击执法民警案,被告人周某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20年1月24日正是阖家欢乐的除夕夜,但被告人周某家中很不愉快。周某酒后与前妻、女儿因家庭琐事发生争执,民警接报警电话后前往处置,期间,周某拒不配合,并对执法民警实施辱骂、殴打。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周某能认罪认罚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作出如上判决。
法官说法:
2020年1月10日,为切实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执法权威,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两高一部”共同研究决定,制定《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规定,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的“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定罪从重处罚,醉酒的人实施袭警犯罪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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