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破产案件办理进度,助力企业纾困解难,5月21日下午,丹徒法院召开破产管理人工作座谈会。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汤国生,分管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民二庭全体员额法官以及在办破产案件管理人团队参加会议。镇江中院民二庭庭长朱卫芳、员额法官季晖出席会议。
会上,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孙旭东介绍丹徒法院在办破产案件情况,传达了上级法院及区委区政府对破产案件办理进度要求。随后,破产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对在办破产案件处理进度、难点问题及下一步计划进行汇报交流。
朱庭长对丹徒区破产案件办理工作成效表示肯定并指出,下一步破产案件办理工作应重视办案效果、办案效率及相关管理规范的落实执行。要强化对破产管理人的督促与考核,加强理论知识学习,勇于创新,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能力水平。
汤院长对破产管理人为破产案件办理做出的努力表示感谢,并希望继续增强沟通了解,实现共商会议常态化,共同研究、应对企业破产处置中的各项难题。针对下一步破产案件办理工作,他提出几点意见:一是明确职责,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管理人要有独立自主的工作精神,具备良好的职业素养,始终保持高度的责任感。要瞄准自身角色定位,积极主动推进破产案件办理,确保工作计划准确落实。二是勤勉尽责,全面提升履职能力。管理人要对照相关规定,切实担负起应尽职责。要尽可能敞明企业真实状况,为债权人负责,为法院程序推进提供依据;要依法妥善管理债务人财产,防范化解潜在风险;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切实维护破产企业财产价值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破产管理团队专业化建设,提升管理人整体素质水平。三是主动担当,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管理人要找准影响破产案件有效推进的堵点和痛点,强化对未结案件的监理工作,时刻关注破产案件办理进度、效果和社会满意度。要充分利用政府招商引资平台,进一步加大破产企业财产处置力度;要创新工作方法,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学习探索先进经验做法,提高破产重整、和解成功率;要积极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在涉税处理、安抚社会稳定等方面赢得政府支持。四是忠实履职,自觉接受监督管理。管理人要主动接受法院、债权人、债权人委员会等多方主体监督,定期向其报告破产案件处理情况和资产处置重大事项。要坚持依法办事、廉洁自律,秉持“亲清”原则,切实把好廉洁关,杜绝不正当利益输送,保障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