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一篇案例入选《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
  • 发布时间:2020-07-08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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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法官学院公布了《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采用结果,丹徒法院民二庭胡正宇、高倩撰写的《当事人陈述明显违背常理时的法官自由心证——江苏华通动力重工有限公司诉王某祥分期付款买卖合同案》成功入选。

《中国法院年度案例》是由国家法官学院案例开发研究中心从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上报的典型案例中挑选出的精品案例汇集而成,具有较强的指导性和重要的参考价值。

近年来,丹徒法院高度重视调研工作,建立调研工作管理机制,注重调研成果转化利用。此次案例入选是对该院调研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对全体法官的鼓舞与鞭策,该院将继续力争出“精品”,不断开创编报案例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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