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墙板色差大 拖欠尾款成被告
  • 发布时间:2020-07-20 11:19

“我这次收到的材料有色差,他们不帮我更换我就不付款!”近日,丹徒法院辛丰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蒋某因家中装潢需要,向原告某木业公司订购了地板、移门、台面等多种装潢材料。木业公司供货后,蒋某给付部分货款,但一直未支付剩余款项。木业公司于春节前向蒋某索要尾款,双方发生冲突,民警到场处理未果,木业公司提起诉讼。

蒋某辩称,这次订购材料中的墙板与之前在原告处订购的有明显色差,自己多次与原告协商要求更换,但原告总是搪塞自己,所以还没付剩余货款。

庭审中双方争执不下,调解不成。承办法官充分了解案情后,组织双方当事人于庭后分别进行调解。法官向蒋某解释了消费者维权的合法途径,并告知其只有通过专业机构鉴定才能认定产品质量是否存在问题,且鉴定费用往往较高,而本次涉案金额较小,要慎重考虑。同时,法官希望原告公司能够理解蒋某对于色差问题的不满,并动员其做出适当让步。经多轮沟通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矛盾终得化解。

法官说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地方工商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中,买家认为商品质量存在问题,便以拖欠货款方式消极应对,是不值得提倡的,广大消费者若遇类似问题,应通过上述方式主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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