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车内闹分手 男子扣留女方证件逼还“情债”
  • 发布时间:2020-08-28 17:05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情侣在分手时不仅要处理感情上的纠葛,还要结算经济纠纷。近日,丹徒法院民一庭就审理了一起“情债”纠纷案件。

2019年2月,张达与王瑶相识,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张达陆续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方式给付王瑶钱款,用于女方的消费和开支等。同年7月15日,两人在车内发生矛盾,王瑶想要离开时,张达却拒不归还女方的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证件,要求其给钱后才能离开。

为了取回证件,王瑶根据张达的要求,在载明“本人王瑶今欠到张达现金贰万五仟元正(25000),我会尽快还清”字样的欠条中签字,但将“25000”改为“5000”。后张达认为双方恋爱期间王瑶的花费不止5000元,又自行将“5000”改为“25000”,并在多次向王瑶催讨无果后,将女方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贷关系的成立包括借贷合意以及款项的交付。案中,被告虽然向原告出具欠条,但该欠条系在原告不归还被告证件、要求被告给钱才能离开的情形下出具,双方之间并无借贷的合意。且被告虽然在欠条落款处签名,但将金额由“25000”改为“5000”,后原告自行将“5000”改为“25000”,由此可见双方对于金额也未达成一致意见。同时,被告出具欠条是由于原告控制了其证件,被告为了取回证件而根据原告的要求在欠条中签字,欠条的内容非被告本人书写,被告对于欠条金额“25000”也未予同意,因此被告出具该欠条并非其真实的意思表示。

综上,原、被告并无民间借贷的合意,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借款25000元及利息,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故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来源: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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