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受伤单位拒担责 法官调解获合法赔偿
原以为找到一份不错的工作,谁料工作时发生意外导致伤残,老张为维护合法权益将原单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70余万元。近日,丹徒法院辛丰法庭成功调解了该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将一次性赔偿老张人民币42万元。
老张称,自己在被告公司从事汽车钢圈成型生产线工作,2019年3月30日下午,在操作液压机时发生意外,机器压伤左手,后被送至镇江三五九医院,诊断为左前臂远端以远毁损伤,经鉴定已构成人体损伤六级伤残,汽车部件公司应当对其在工作时所受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汽车部件公司辩称,上岗前对员工进行过岗前培训,车间也张贴了液压机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警示严禁将手放在压锤下方,公司已尽到安全提示的义务。事发前设备在正常工作状态,按照正常操作规程不可能压到手,老张受伤是自身过错造成,损失应由其自己承担,且老张提出的赔偿方案不合理。
案件开庭审理后,承办法官在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积极沟通协调,从情、理、法等角度出发多次做当事人思想工作,动员双方各退一步,最终促成双方在庭后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依法保护了当事人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获得了当事人的认可,也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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