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危险驾驶危害性的认识,有效提升惩治危险驾驶罪的震慑力,11月24日上午,丹徒法院对三起危险驾驶案件进行集中审理宣判,并于庭后召开新闻发布会。
法院经审理查明,三起案件均因被告人醉酒驾驶引发。
案件1:被告人陶某为帮助朋友解决纠纷醉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前往某派出所,在派出所院内被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85毫克/100毫升。
案件2:被告人陈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某路段与未成年人徐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事故,致徐某受伤、两车受损,后他人报警。经鉴定,被告人陈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10毫克/100毫升。
案件3:被告人刘某醉酒后驾驶小型轿车,在某路口处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26毫克/100毫升。
上述三起危险驾驶案件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审理,省略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环节,在听取公诉机关量刑建议,确认被告人认罪认罚自愿性和真实性,听取被告人最后陈述后,法院根据三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拘役,适用缓刑,并处罚金。
在随后召开的危险驾驶犯罪案件新闻发布会上,该院刑庭庭长周珏宇通报了近三年来丹徒法院危险驾驶案件审理基本情况和特点。2018年以来,丹徒法院共受理213件涉醉酒驾驶的危险驾驶罪案件,呈现四个特点,应引起重视。一是案件数量呈逐年递增态势。二是醉驾者体内酒精含量超标比例较大,150~200毫克/毫升的占大多数。三是醉驾汽车比例较高,在汽车的保有量持续增多情况下,一些汽车驾驶员法治观念淡薄,安全意识较差。四是被告人身份情况较为相似,外地户籍男性为危险驾驶罪犯罪主体的主要人群。
周庭长表示,下一步丹徒法院将针对目前危险驾驶案件的特点和现状,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通过组织驾驶人员旁听案件庭审、巡回审判等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围绕危险驾驶犯罪案件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建议,为党委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参考,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观念真正深入人心,从根本上遏制危险驾驶犯罪的高发态势,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交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