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早我和远在安徽的妈妈通电话,祝她节日快乐,感谢她多年的付出与培养。细想来,离开家乡和亲人,加入法院执行局大家庭工作已经快两年了,时间过得可真快。挂完电话,我便收拾好出门,和同事陈志勇去执行一起因离婚纠纷引起的探视权案件。
平常执行“查人找物”难,难免心累,也总相信无论如何都能克服。但执行探视权案件时,一方面离异夫妻间缺乏信任、芥蒂较深,另一方面此类案件又关系到孩子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如何协调并处理好这类案件,对我一个未婚男青年来说着实是个不小的考验。
今天这起案件的申请人王婷于2013年底与阿进登记结婚,建立重组家庭,婚后她带着大女儿莉莉一起搬进了阿进家,次年小女儿可可出生。婚后因家庭琐事、性格原因,两人争吵不断,甚至拳脚相向,一直处于分居状态。2016年女方起诉离婚被驳回后,夫妻感情未有任何改善。2017年王婷再次起诉离婚,经法院调解离婚,协议小女儿归父亲抚养,女方给付生活费,享有探视权,每月可探视可可两次。但因双方矛盾太深,女方的探视权无法实际履行。无奈之下,思女心切的王婷只得求助法院。
安排见面前,我多次同孩子的父母进行了沟通,了解男方的内心想法,也充分听取女方的探视意愿。经反复释法明理,最终阿进表示,会处理好自己和父母的情绪,不再阻止母女二人见面。
考虑到王婷工作和孩子上学的缘故,我将会面时间定在了最近的周末。随着日子临近,看着手机里铺天盖地母亲节活动的广告推送,才想起这天的特殊意义,心里也不由一阵唏嘘。
9日下午,我们陪同王婷前去孩子所住的小区,快到门口时,就远远看见一个老人和一名小女孩站在一起。“孩子,来抱抱,想不想妈妈......”许久未见的母女俩紧紧相拥,泪水夺眶而出!
执行回家的路上,我和同事仍感慨万分,夫妻感情破裂,错的不是孩子,最大的受害者却是孩子。如果探视变成了双方矛盾的聚集器,双方均把子女作为谈判的砝码和挡箭牌,势必会给子女幼小的心灵加以巨大的创伤,真心希望这些故事能少点,再少点,直至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