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身边法院人:张国良——严谨务实的践行者
  • 发布时间:2021-09-15 16:26

张国良,男,1974年1月生,汉族,现任丹徒法院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副主任,一级法官。2018年被市中院记个人三等功,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执行工作先进个人;2019年获市中院办案标兵称号,被省高院记个人二等功,2020年被市中院评为办案效果之星。

立本职,强业务,精审慎刑护正义

2010年,张国良进入丹徒法院工作。在刑庭工作期间,他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如履薄冰的心态、严谨细致的作风,很好地完成了各项审判工作任务,审结了一批案情复杂、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如张某某、程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案,沈某某等人非法买卖枪支案,孙某、胡某等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朱某某、吴某某等人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等。通过一系列典型案件的审理判决,在对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予以充分保障的前提下,既依法打击了重大刑事犯罪,也对社会大众进行了良好的教育警示。此外,他还办结了多起社会矛盾深,协调难度大的自诉案件,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自诉案件调解撤诉率达百分之九十五以上,为矛盾化解、社会和谐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白加黑,勇攻坚,执行路上奏凯歌

2016年,根据组织安排,张国良被调入执行局工作,彼时,正是最高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开局之年。从审判到执行,完全是两个不同的领域,为了更好地胜任本职工作,张国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系统学习了与执行相关的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通过理论和实践的融合,很快适应了新的工作环境并顺利完成角色转换。执行工作任务重,作息规律特殊,“5+2”、“白+黑”是常态,为此,张国良起早贪黑,风雨无阻,通过扎实、细致的工作,办结了多起标的额大或直接关系民生的案件。在办理江苏某炭材公司与青海某再生铝业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时,张国良发现被执行人青海某再生铝业公司在当地政府的主导下,已进行了资产及债务重组,其名下已无确定实物资产及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张国良决定带领执行团队奔赴青海寻找新的执行线索。在海拔2645米的青海省西宁市湟中县,他们克服了奔波带来的高原反应,通过走访当地国资委,调取被执行人多家银行账户,冻结其在其他公司股权,给被执行人及相关方施加压力,三天时间内成功执结这起标的额达474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赢得了炭材公司外方高管对中国法律和中国法院的尊重和信任,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明底线,知敬畏,廉洁自律守初心

执行工作艰苦而复杂,接触的人员也是形形色色,这就要求执行法官要能经得起考验,自觉抵制住来自方方面面的诱惑。日常工作中,张国良通过院里开展的集中学习和自学,加强对自己的党风廉政建设警示教育,进一步坚定政治立场,坚定人民法官廉政为民、秉公执法的信念。履职过程中,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法院各项规章制度和法院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把廉政制度和法官职业道德放在突出位置,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时时警醒自己,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动,工作以来,没有任何违法违纪行为发生。

从“基本解决执行难”到“切实解决执行难”,张国良说:“我们用一步一个脚印踏实迎来了执行工作的春天。唯有执着与坚守,方能见到拨云见日时的曙光。”漫漫执行路,张国良用一颗为人民服务、无私奉献的赤诚之心,长年累月奋战在执行一线,努力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后的实现,并以此作为自己孜孜不倦前行的动力和追求。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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