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法院:打造“金字塔”模式推动执行规范化建设
  • 发布时间:2021-09-15 16:23

规范化是司法执行工作的本质要求。近年来,丹徒法院以规范执行为工作目标,转变执行理念,创新管理模式,堵塞制度漏洞,提升工作质效,破解执行难题,向着“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力迈进。

夯实“塔基”——提升队伍素能

如果把执行局比作金字塔,执行干警就是“塔基”,是执行工作的根本。近年来,该院狠抓队伍建设,在提升能力素质、打造执行“铁军”上下功夫。调整充实执行力量。针对执行局队伍存在的问题和执行工作实际需要,全面优化执行人员结构,充实加强执行队伍力量。调整执行局班子,选调综合素质较好、工作能力较强的同志分别担任局长和副局长。充实加强执行人员力量,从全院选调7名年轻的法官助理和多名书记员充实到执行工作岗位,对在执行岗位连续工作年限较长的人员予以调离,原从事执行的法警回归原角色,不再办理执行案件。调整人员比例占到执行人员总数的近70%,执行队伍年龄结构、文化结构、专业结构显著改善,综合能力和素质明显提升。加强政治业务建设。把加强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切实提高执行干警综合素质。组织干警深入系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扎实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以案三释”警示教育和“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三项队建活动,增强执行干警职业尊荣感、使命感、责任感。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强化干警的宗旨意识,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组织涉民生案件专项执行行动。坚持业务理论学习与实战能力培养相结合,严格落实周五学习日制度,每周召开执行工作例会,定期召开专业法官会议,着力提高干警执行能力水平。强化正风肃纪工作。由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专门组织对执行局开展了部门巡察,从部门管理、执行工作、队伍建设三方面查找出了二十多个具体问题,并提出了加强内部管理、落实主体责任、规范执行行为、改进工作作风等巡察意见和建议,制订了具体的整改措施。今年以来,该院结合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联系反面典型案例,举一反三,精准整改,以自我革命精神,通过干警自查、案件评查、问题线索核查,着力整治办案拖拉和执法不规范、作风不过硬、司法不廉洁等顽瘴痼疾。

筑牢“塔腰”——科学配置执行权

执行权作为“塔腰”,是执行工作的核心,围绕提高执行效率、保障执行公正,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在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公正上下功夫。推动执行权分权制衡。积极推进执行指挥中心“854”模式实体化运行,提高执行管理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水平。探索建立执行指挥中心集约化、模块化管理机制,通过明确岗位职能、研究制定模块化执行流程节点图,细化执行指挥中心执行查控、财产保全、案款处理、执行异议等各工作组和执行实施团队的职责清单和运转流程,制定完善7项管理制度,实现执行权的分权实施,杜绝了“一人包案到底”或“团队包案到底”的问题。全面落实“裁执分离”制度。对于执行异议案件,从原来的由执行局自行办理转变为由专门的裁执部门负责审理,强化了监督制约,保障了当事人的司法救济权利。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制定出台《关于执行财产的处置流程规定(试行)》,成立资产管理组,对资产处置统一扎口规范管理,加强尽职调查工作,建立与银行、保险公司、辅拍机构共商协调机制,提高财产处置效率,加快了办案节奏。

加固“塔身”——强化执行监督

近年来,该院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推进执行制约监督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强化监督管理,防范廉政风险,确保执行工作“站得住”、“立得稳”,在“制度铁笼”里高效运行。建立节点风险防范机制。制定出台《镇江市丹徒区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工作主要节点廉政风险防范的若干规定》,针对执行查控、财产保全、财产处置、案款处理、执行异议、执行惩戒及修复、与当事人接触、执行保障等执行工作9个环节,列明运行节点的廉政风险,细化具体的防范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建立健全高效、规范、阳光、廉洁的执行权运行机制,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执行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完善执行信访办理流程管理机制。推动建章立制工作,在做好日常执行信访工作的同时,抓紧补漏洞、立新规、建机制。制定出台《执行信访工作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完善重点执行信访案件院领导包案、跟踪督办、限期办结制度,及时解决因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乱执行引发的信访投诉问题,执行信访投诉不断下降。建立完善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向当事人发放执行进程告知书制度,通过“智慧执行”、“微执行”等信息化手段加大执行公开力度,增强了执行工作透明度,提高了执行规范化水平。建立重大执行活动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制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群众参与见证执行过程,社会各界理解、支持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浓厚。探索创新执行工作方法,开通微信“执行天网小程序”线上财产线索举报及执行信访平台。

稳定“塔尖”——规范院、局长监督管理

院、局长作为管理执行局的“关键少数”,坚持放权不放任,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加强监督管理,有效提高了审判工作质效。强化流程监管。严格按照院、局领导职责,建立健全履责清单,规范院、局领导对执行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行为,确保公开透明、全程留痕。承办人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填报“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全面、如实记录,做到有据可查。强化日常管理。执行局局长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彻底克服抓业务和抓队伍“两张皮”现象,加强对全局干警的日常教育、管理,发现苗头性问题,做到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及时提醒,及时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强化层级管理。分管院领导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局局长、其他局领导的日常管理监督,坚持执行局重大事项汇报制度,建立并严格落实执行工作碰头会制度,执行局局长每年年底向院党组进行述职述廉。

责任编辑:zjfy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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