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徒区人大常委会决定李平波同志代理丹徒区人民法院院长
12月13日下午,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汤国生同志辞去丹徒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任命李平波同志为丹徒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由李平波同志代理丹徒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丹徒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幸福为李平波同志颁发了任命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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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3日下午,丹徒区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七次会议。会议决定,接受汤国生同志辞去丹徒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请求,并报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会议任命李平波同志为丹徒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委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由李平波同志代理丹徒区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并报丹徒区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新任命人员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
丹徒区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幸福为李平波同志颁发了任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