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李奶奶将四个子女诉至法院,表示自己和老伴育有五个子女,除老四已经去世外,其他四人均已成家。原先自己在老三家生活了十年,2022年8月至今与老五共同生活,可是其他子女不出钱也未曾探望。现要求四子女轮流进行赡养,并均摊医疗费。
考虑到原告已88岁高龄,从高桥镇到辛丰法庭多有不便。承办法官遂决定召集双方当事人在高桥巡回法庭参加庭审。庭审中,四位子女表示...
老大:当年分家时,我和二妹未分得财产,大家约定好父母年老时由三个弟弟赡养。我现在在外地生活,母亲年事已高,轮流照顾的话,搬来搬去折腾人。希望还是按照分家时的约定履行。
老二:我没有意见,希望法院依法判决。
老三:赡养的事情,这么多年我们姊妹间有过约定,法院也有过判决。原先我与母亲共同生活了十年,但其他人未按照协议履行,我认为应再次明确下每个人的赡养义务,我愿意承担自己的部分。
老五:母亲跟我一起生活半年多了,我认为应当大家轮流照顾。
经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承办法官发现,该案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清晰,通过情理法结合的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将更为妥善。在征求双方意见后,法官组织大家于庭后展开了调解。
“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无论在分家时是否获得财产,都应在经济、精神上尽到孝道,让母亲安享晚年。更何况你们的母亲目前已丧失劳动能力,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大家应念在多年养育之恩和兄妹之情,友好相处、善待老人,而不是互相推诿,逃避责任。”法官表示。
调解中,原告也提出希望轮流与老三、老五两个儿子共同生活,自己的养老补贴由两人均分并支配。老大和二女儿每月支付一定赡养费。
经两个小时的调解工作,四子女与原告达成了一致调解协议。约定从2023年5月开始,老三、老五轮流照料母亲生活,每期四个月,其养老补贴由两人均分并支配。老大每月月初支付赡养费350元,二女儿支付300元。后续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四子女均摊。至此,该赡养纠纷案顺利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