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加强对外籍未成年被告人延伸帮教措施
  • 发布时间:2011-09-26 00:00

    今年以来,丹阳市人民法院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及有关延伸帮教措施的法律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外地未成年被告人适用非监禁刑,改变了以往因帮教措施跟不上,在监禁刑与非监禁刑出现量刑不平衡的现象。今年以来丹阳法院少年庭注重对外籍被告人,特别是其在案件情节、社会影响、悔罪态度等方面的考察,使外籍未成年被告人能充分感受到法律上的真正公平,对未成年犯的成长、悔罪改造,早日回归社会具有积极的意义。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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