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上旬,丹阳市人民法院联合该市公安局、司法局和保险行业协会,共同设立“丹阳市道路交通事故保险理赔和诉讼中心”,为当事人处理道交纠纷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一站式”服务,收到良好社会效果。
“中心”设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公安局、司法局、法院和保险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均有工作人员驻点办公。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轻微的纠纷,可就事故责任认定、赔偿标准、相关法律事项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后,直接与保险公司协商理赔事宜。对涉及伤残等级的事故纠纷,“中心”专门聘请法医专家提供咨询意见,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专家意见的,则不需要申请司法鉴定;不同意专家意见的,法院司法鉴定部门提前介入,按照诉讼程序中的做法组织双方选择鉴定机构,避免了以往道交纠纷中的当事人在诉前自行委托鉴定、到诉讼阶段却得不到对方认可而导致的重复鉴定现象。当事人未能就理赔事宜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的,交巡警、人民调解员及时组织诉前调解,达成协议的,鼓励当场履行或由人民法院审查后进行司法确认;未能达成协议的,则由法院驻点法官直接立案,安排开庭、巡回审判。
“中心”运行以来,目前已经受理道交纠纷220余件,其中20余件系当事人在中心咨询相关意见之后,直接在保险公司处得到理赔,未进入诉讼程序;80余件通过交巡警行政调解、司法局人民调解和法院诉讼调解处理结束。这些案件自进入中心处理至事故纠纷处理完毕,平均花费10天左右的时间,较以往需要经历诉前调解、诉讼程序等流程大为缩短。在92件涉及伤残等级标准的案件中,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中心”聘请的法医专家意见的有13件,直接节约鉴定费用支出3万余元;由法院司法鉴定部门提前介入,组织双方当事人选择鉴定机构的52件,避免了重复鉴定,间接节约鉴定费用10万余元。
“中心”高度重视当事人合法权益保护,涉案保险公司在第一时间向发生当事人发放由该院与该市公安局、司法局联合制作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流程及规范代理告知书》,谨防当事人因不懂法律规定而被骗取高额代理费用。在“中心”处理道交纠纷的每一环节,工作人员都认真核实案件代理情况,确保代理行为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发现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违规代理行为,及时向当事人释明,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勒令停止代理。如当事人却因经济困难而无力聘请律师的,则有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中心”运行以来, 已发现了违规代理行为3起,并为22件经济困难、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当事人指派了法律援助律师,受到当事人的高度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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