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以保全促调解,助力企业平安“过年”
  • 发布时间:2014-01-17 00:00

 

    临近年终,随着各企业催收账款力度的增强,丹阳法院也加大了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力度,保障企业及时收回应收账款,收到了良好效果。

    1月9日,该院受理了一起定作合同纠纷案。原告向被告交付定作的产品后,被告至今尚欠原告货款五十余万元未付。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一直推脱,并且拒绝签署还款协议。临近年终,被告更是对原告的催促不予理睬。案件受理后,原告即催促承办人及时对被告采取保全措施,希望在农历新年之前讨回所欠价款。

    受案当天中午,丹阳法院即安排人员赶赴湖北。次日,经调查发现,虽然被告企业经营地位于大冶市某乡镇工业园,但所开设的账户却广泛分布在所在乡镇、所属县级市、地级市以及武汉市等地。通过调取被告的企业工商登记资料,保全人员重点完成了包括对被告基本账户在内的四家银行账户的冻结,待保全完成返回丹阳时已是深夜十一点。

    1月13日周一一大早,双方当事人即找到案件承办人,要求对被告银行账户予以解封。原来,他们已经达成了和解协议,被告也已将所欠原告的价款50余万元全部还清。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所在地法院,为他们办理了委托解冻手续。一起耗时近三年的纠纷,仅仅三天时间就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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