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三项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有关人民陪审员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加大人民陪审员的参审力度,全面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重要作用,有力促进司法公开和社会和谐稳定,丹阳法院出台三项制度推进人民陪审员工作。
一是规范陪审员队伍管理,适当增加陪审员人数。制订了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调配、参审、考核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建立人民陪审员个人档案,详细记载人民陪审员个人履历、审核任命、履行职责、业务培训、考核奖励等各项情况。
二是充分发挥个人专长优势。与法官的法律专长不同,人民陪审员都是来自社会各界,各种职业各种经历,使得人民陪审员队伍中具备不同的专业知识,在选配人民陪审员参审过程中,注重将个人专业与案件性质相结合,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
三是注重培训,严格考核。针对人民陪审员没有受过正规法律理论学习的情况,该院积极组织人民陪审员集中学习,互相交流。培训内容采取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争取实现培训效果的最优化。培训同时,对人民陪审员参审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成效显著的陪审员进行表彰,在连任时予以优先考虑。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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