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试点“审判长负责制” 建立新型审判团队
  • 发布时间:2014-03-05 00:00

 

    今年初,丹阳法院民一庭开始试点“审判长负责制”,将全庭16名法官(含庭长、副庭长)全部划分到5个审判团队中,通过加强合议庭职权配置,弱化审判权的行政管理倾向,打造新型审判团队,并以此为基础进行专业化分工,以实现“审判专业化、管理标准化、案件精品化、法官专家化”的目标。

    与以往的审判长只是临时性头衔不同,民一庭实行的“审判长负责制”是建立以审判长(1人)为核心,包括普通法官2人、法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若干人在内的新型审判团队。审判长在该团队中居于核心地位,既是办案者,又是管理者,拥有案件的决定权、文书签发权以及团队成员的工作安排、管理考核权等,对审判团队办理的案件质量负总责。庭长作为审判长,除了负责本审判团队的业务管理监督外,对全庭的审判工作的管理,主要通过参与各个审判团队的合议庭评议、抽查案件、旁听庭审和召开每半月一次的审判长联席会议等方式实施。改变了以往所有判决案件均由副庭长、庭长层层审批的方式,减少了案件的审批环节,以提高审判效率并力图实现审与判、权与责的真正统一。

    此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生审判工作的需求与期待,挑选一些民生案件在5个审判团队的基础上进行专业化分工,除了已有的道交类案件专门审判团队外,今年还选择了医患纠纷案件、消费者权益保护类案件,分别由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审理,着力做好该类案件的审判和调研工作。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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