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增设“民事审判第三庭”获市编制办批复同意
近日,丹阳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同意丹阳法院增设内设机构“民事审判第三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文件精神,丹阳法院拥有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以及承担京口区、句容市、扬中市、镇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资源环境案件集中化审判工作。为加强专业化审判管理,充实审判力量,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案件“三审合一”工作机制落实,经丹阳法院党组研究决定,提请增设“民事审判第三庭”为内设机构。
丹阳市编办收到法院请示后,经研究,批复同意该院增设内设机构“民事审判第三庭”,并明确了级别建制和人员配备。该机构主要职能为:依法审理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承担资源环境案件集中化审判工作;承担院交办的其他案件审判工作。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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