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实行知识产权与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
近日,丹阳法院设立“民事审判第三庭”,对知识产权案件和资源环境案件分别实行民事、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
丹阳市是全国经济基本竞争力百强县市,近年来,随着创新驱动战略的实施,全市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企业在不断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知识产权维权意识也不断提升,知识产权纠纷数量逐年递增。为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提供便捷的法律保障,丹阳法院积极向上级法院申报知识产权纠纷管辖权。2012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丹阳法院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管辖除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和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纠纷案件及垄断案件之外诉讼标的额为100万元以下的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2013年底,江苏省高院出台意见,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工作,强化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司法保障。根据省高院文件精神,丹阳法院自2013年12月21日起承担指定区域内的资源环境案件“三审合一”集中审判任务,集中管辖京口区、句容市、扬中市、镇江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资源环境案件。
为了进一步优化、整合审判资源配置,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案件刑事、民事、行政审判“三审合一”工作机制落实,加强专业化审判,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和生态环境,丹阳法院党组经研究决定,提请增设“民事审判第三庭”。近日,丹阳市编办批复同意丹阳法院增设该内设机构。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上一篇:丹阳 赴物流交易中心调研
下一篇:丹阳 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