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集中发放39名职工工资款
  • 发布时间:2014-05-26 00:00

 

    位于丹阳市司徒镇的江苏某光学有限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处于歇业停产并拖欠39名职工工资。该公司职工多次集访,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

    2014年3月7日,39名职工向丹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于3月24日作出丹劳人仲案字[2014]第265号仲裁裁决书,裁决该公司支付39名职工工资502856元,经济补偿金122133元,总计624989元。裁决生效后,39名职工于5月7日向丹阳法院申请执行。

    由于该案涉及民工的切身利益,且人员众多,丹阳法院坚持特事特办,及时向该公司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依法对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5月14日,丹阳法院将该案执行款一次性执行到位。鉴于39名职工大多为外地民工的实际状况,法院一一与他们联系,告知执行情况,并通知他们领取工资款。5月23日上午,丹阳法院对该案执行款进行了集中发放,及时维护了39名职工的合法权益。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