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对一缓刑依法犯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近日,丹阳法院对一违反社区矫正监管的罪犯依法撤销缓刑,收监执行。 罪犯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2012年4月1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罪犯徐某被丹阳法院宣告缓刑接受社区矫正后,开始尚能按照社区的要求严格执行学习、汇报、服务等规定,接受社区的监督管理,但从2014年5月14日起,其离开居住地,并将手机关机,无正当理由不按规定时间报到,社区工作人员多次联系不上其,也联系不上其家人,之后其所在的村委会、派出所帮助寻找,仍下落不明,鉴于罪犯徐某脱离监管超过一个月,情节严重,丹阳法院依法对其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2014年8月22日,罪犯徐某在其广州市的居所被抓获,现已收监执行。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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