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世界环境日”对一起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进行听证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也是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第一个环境日。丹阳法院民三庭组织申请执行人扬中市环境保护局与被申请执行人郭明芳环境污染行政处罚一案进行听证,江苏电视台城市频道及镇江电视台民生频道对此案进行了采访报道。
该案中被申请执行人郭明芳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即投入汽车保险丝加工生产,扬中市环保局对其进行了查处,并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作出后,被申请执行人未完全履行,故扬中市环保局向丹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非诉审查。由于该案对当事人权利义务影响较大,丹阳法院对该案中环保部门的执法程序是否合法,处罚的标准是否符合法定标准等方面组织双方听证。
丹阳法院民三庭作为环境资源类案件“三审合一”庭室,交叉管辖镇江市京口区、镇江新区、句容市、扬中市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自2014年4月成立以来,共计受理资源环境类案件 34件,其中刑事案件7件,民事案件19件、环境保护非诉行政执行审查案件8件。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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