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宣判
  • 发布时间:2015-06-24 00:00

       

    6月23日上午,丹阳法院刑庭对4起毒品犯罪案件集中进行一审宣判,以非法持有毒品罪、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戴某某、陆某、王某某、王某等四名被告有期徒刑6个月至3年6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

    近年来,毒品案件的数量逐年增加,吸毒贩毒人员呈平民化趋势,且毒品犯罪案件常与黄、赌、抢、盗等犯罪行为相关联,社会危害性较大。此次集中宣判。是希望通过这种形式扩大毒品犯罪危害宣传,向社会表明法律惩治毒品犯罪的决心与力度。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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