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 一司法建议得到积极回复
今年以来,丹阳法院受理的江苏丹阳保得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提起的金融借款类合同纠纷案件数量明显上升。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该行所涉案件集中体现出当事人众多,应诉材料送达难、诉讼标的计算复杂,诉讼代理人对标的构成解释不清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耗费了金融企业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也增加了审判人员的裁判案件的难度。针对上述问题丹阳法院民二庭于2015年5月29日向该行发出相关司法建议,建议该行在主合同或者补充协议中设立“关于纠纷诉讼送达地址的约定条款”,并约定“法院向当事人事先约定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送达的,即视为送达”等内容;同时,在合同中增加诉讼标的所包含项目的专门解释条款,统一相关专业术语的解释,以使系统统计的欠款项目、金额更加清晰明确,降低欠款本息金额认定的难度。
该行收到丹阳法院发出的司法建议后,予以高度重视,及时向上级机构反映,并于日前对相关建议予以书面答复。在回函答复中该行表示将按照建议的内容,专门拟定《送达地址确认书》明确约定法律文书送达地址,尽快协调解决诉讼标的统计项目复杂的问题,认真落实好相关整改措施。
去年以来,丹阳法院结合审判实践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先后向镇江保险业协会丹阳分会、丹阳市物流行业协会等机构或企业发出相关司法建议,建议相关企业不断规范经营行为,树立行业行为规范,切实发挥了审判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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