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发出该院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2016年8月15日,申请人赵某以其丈夫丰某多次对其及家人实施殴打、辱骂、威胁、骚扰为由,丹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该院民一庭经审查后依法作出裁决:禁止被申请人丰某殴打、威胁、辱骂、骚扰申请人赵某及其父母。该裁定书依法送达给赵某、丰某,同时抄送赵某住所地的派出所和居委会。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该法于2016年3月1日施行。自施行以来,丹阳法院共收到三份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其中一份因证据不足被驳回,另二份申请人撤回了申请,本案为该院发出的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来源:丹阳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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