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利用“互联网+”成功执行被执行人股票
  • 发布时间:2017-08-22 00:00
 
    最高人民法院2016年8月2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发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以规范性和高效性为目标,对网络司法拍卖做出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近年来,随着信息化技术的推进,执行难的问题迎刃而解。通过网络拍卖、“点对点查控”、信息平台联动等方式,“互联网+”给执行插上了腾飞的翅膀。
    在姚某与谈某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丹阳法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后发现被执行人谈某名下有数只股票,及时进行了网上冻结。法院将已冻结的情况告知了被执行人,在被执行人明确表示无法以其他方式履行本案还款义务,由法院对其持有的股权依法处置后,本院及时依法作出变卖其股权的裁定,并赴相关证券公司依法办理了股票的强制交割。
    从2017年6月30日查询到股权信息、强制交割,并由证券公司将款汇来法院,并至2017年8月5日发还申请执行人,前后时间仅一个多月。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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