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检两院签署关于加强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2018-03-14 00:00

    为进一步加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法律监督,增强工作过程中的交流沟通,促进规范执行、提升执行质效,充分发挥合力作用,为“基本解决执行难”奠定基础,结合丹阳市执行及其法律监督工作实际,2018年3月12日下午,丹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红卫与丹阳市人民法院院长唐东升签署了两院《关于加强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根据《意见》,丹阳检察院在丹阳法院设立驻法院检察官办公室,丹阳法院可通过建立专线联网或授权端口等方式,与驻院检察官办公室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驻法院检察官可对法院执行民事、行政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支付令、仲裁裁决以及公证债权文书等法律文书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意见》进一步延伸了检察机关对人民法院执行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触角,实现了“便民服务”与“诉讼监督”的无缝对接。

    在座谈会上,丹阳法检两院还就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难题进行了交流、沟通。并就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确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就案件办理、信息反馈等事项进行座谈交流。

    会后,方检察长、唐院长共同对“丹阳市人民检察院驻法院检察官办公室”进行了揭牌。

 

    来源:丹阳法院

责任编辑:admin
法院微博 法院微信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