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道路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初见成效
  • 发布时间:2018-03-30 00:00

    为提高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处理效率,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化解途径及公正透明的司法服务,省高院在全省推行交通事故“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试点工作,丹阳法院成为江苏省首批三家试点单位之一。

    自平台上线运行以来,平台共录入案件58件,其中调解成功16件,其余42件尚在鉴定过程中。在平台上线运行过程中,丹阳法院总结了其中的一些经验。

 

    首先,主动设专人负责平台的运行。目前,丹阳法院确定由一名法官助理负责平台的日常运行,同时负责与上级部门、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及技术部门的联络,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协商沟通。

    其次,主动与公安机关、保险公司进行信息、数据的对接。“余杭模式”的成功,重要原因之一是横向打破了各部门之间的资源和信息壁垒,纵向无缝衔接纠纷处理的各个环节。

    目前,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尚未实现与公安机关、保险公司等部门的数据对接和资源共享。但是,试点过程中,丹阳法院变被动为主动,积极主动和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协商沟通,选取发生在市区范围内、保险公司涉及镇江市范围内交通事故作为试点。

    通过与公安机关、保险公司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实行了信息的初步共享。如发生交通事故,交警会第一时间将事故认定书、保单等材料拍照上传至微信群,再由丹阳法院指定的一名法官助理第一时间联系伤者,根据伤者伤情分类处理:如为轻微伤,则引导伤者和驾驶员到直接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如伤情较重,赔偿事宜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告知伤者待治疗结束后,再备齐材料通过网上数据一体化平台进行处理。目前,这种方式运行不到两周的时间里,已经成功引导当事人自行处理事故纠纷5起,通过平台调解事故纠纷3起,告知当事人治疗结束后再处理20余起。

    最后,主动引导事故当事人运用平台处理纠纷。道路交通事故数据一体化平台,最大的优势就是公开、透明、高效、便捷。目前,平台的优势在“圈内”已经是总所周知,但是,对事故当事人来说,发生事故后,很多事故当事人却不知道平台的存在和优势,甚至还有一部分事故当事人对平台抱有疑虑。故在平台运行过程中,丹阳法院将宣传工作提前,在事故发生后,利用与公安部门、保险公司共享的信息资源,第一时间向伤者宣传平台的优势,引导伤者积极通过平台处理相关的赔偿事宜,这样不仅扩大的平台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司法黄牛”参与案件。

    来源:丹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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